中共清流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开稿)
中共清流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清流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7月28日至8月29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委政法委(司法局)开展了巡察,并于11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始终扛牢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紧紧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意见建议,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举措,扎扎实实做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巡察反馈会后,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2025年11月21日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巡察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巫扬辉同志亲自研究,牵头部署,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巫瑞坚同志领办“综治+保险”招投标不规范,社会效益不明显、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等2个重点问题。政法委(司法局)先后召开3次委务会,3次局务会,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推进工作,以巡察整改落实来推动政法司法工作发展。
(二)细化整改方案,强化整改措施。在认真领会巡察反馈意见,对照分析反馈意见所提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对照巡察组提出的3个方面17项主要问题,逐一梳理、逐条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股室)、整改期限,研究制定了《清流县委政法委(司法局)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整改清单,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身上,明确完成时限。
(三)夯实整改责任,推动任务落实。整改期间,县委政法委主动推动整改主体责任上肩,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先后组织召开6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并对整改情况逐条逐项跟踪检查,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责任单位领导带头认领问题、对号入座,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对重要环节、重要任务亲自部署安排,逐条逐项对账销号。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及时开展学习。巡察以来,通过委务会、局务会、党员大会、干部大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政法工作的最新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共4次,实现应学尽学、全面覆盖。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已安排办公室专人与支部组织委员共同负责,对所有会议的议题、记录进行双重审核,建立“第一议题”执行台账,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项议题,巡察反馈以来,委务会、局务会已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次。
2.关于“坚持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统揽安全稳定工作还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持续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已将平安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对标考核要求查找问题,动态调整工作重点。精准补齐考评短板,对照平安建设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梳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短板问题进行整改提升,推动弱项指标稳步提升。2025年下半年群众安全感率排名全市第二,扫黑除恶满意率排名全市第四,综治中心知晓率排名全市第二、全省第九。二是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体系。健全部门联动、源头防控、精准帮扶、长效管理的工作格局,推动预防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开展。联合教育、民政、司法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社区”等主题宣传活动30余场次,通过法治讲座、案例警示、互动普法等形式,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025年10月至12月,开展打击涉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专项行动,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思想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权益保障工作,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三是强化涉法涉诉信访件化解力度。梳理2021年以来13件未化解积案,印发了《关于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件专项化解行动,并建立《清流县涉法涉诉重点信访案件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领导包案机制,实行“一案一领导、一案一专班”,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办理时限,确保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压实到肩,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全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件。截至目前,13件涉法涉诉信访件已化解8件,其余5件已稳控。
3.关于“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吃透有关要求。2025年11月28日,组织政治处人员及抽调参与政治督察人员认真学习上级对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政法各单位开展政治督察工作。二是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被督查单位严格按照时限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督查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及佐证材料,对限期未整改的问题约谈相关责任人及分管领导,督促被督察单位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地见效。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2026年2月10日召开干部大会,开展春节前廉政提醒暨2026年第一季度“一季一警示”,传达学习中纪委二十届五次全会、福建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三明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及县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通报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政法司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4.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较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好律所监管和年度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开展日常监管,做好对律所及律师年度检查工作。2025年10月22日1所律师事务所按要求报备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许可决定。2025年12月22日组织2名执法人员对1所律师事务所进行双随机检查。二是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组织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员、律师参加各类业务、行业培训,提升人员专业能力。三是做好建章立制。2026年1月16日经局务会研究后,制发法律援助流程图、《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规范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对象和形式等。
5.关于“公证业务工作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公证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规定建立业务、内部价格等管理制度,2026年1月16日经局务会研究,制定了《清流县公证处关于核实调查收费的工作制度》,对同一公证项目是否需要核实、是否收费等方面作出规范标准要求。二是拓宽翻译机构选择范围。梳理省内外合规语种翻译机构名单,向当事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福建省外事办、厦门“译语翻译”、西安西楼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语相宜翻译有限公司等有相应资质的翻译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证机构不做推荐,选择后在询问笔录中记录。2025年8月以来共计办理涉外公证业务14件,其中当事人选择厦门“译语翻译”的10件,选择福建省外事办翻译的3件。三是严格执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落实好各项收费要求,及时与当事人签订《公证服务协议书》,出具各项公证服务费用清单。2025年8月以来共计办理公证业务92件,签订《公证服务协议书》92份,出具各项公证服务费用清单92份。
6.关于“行政执法监督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线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及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问题线索举报电话及邮箱;线下通过张贴专项整治海报以及悬挂专项整治问题收集箱进一步拓宽问题收集渠道。加强与县检察院、法院的沟通衔接和协作配合,排查近年来制发的检查建议书和行政非诉审查裁定书寻找部门执法问题线索。实行7个重点领域问题线索移送县级专班、县纪委监委挂钩监督组“双把关”机制,对部门自查发现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研判,有效提高问题线索质量。二是规范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2025年7月以来办结及新收的17件行政复议案件,逐案留存答复通知书送达回证,规范补正通知书使用,落实立案审批表的领导批示要求,统一复议文书法规引用标准,明确要求法规引用必须精准对应条、款、项。同时,严格对照《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办法》,做好2025年行政复议案件归档工作。三是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2025年12月23日,县政府召开“一府两院”联席会议,2026年2月26日印发《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一府两院”常态化联动机制的意见》《清流县行政审判与行政应诉府院联动工作机制》。2025年11月25日至29日,与县纪委监委联合成立专班开展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督查工作,形成工作报告,并呈送县领导。2026年1月4日,制发1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提醒函》。
7.关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指导培训。各司法所针对调解主动性不足的调解员进行谈心谈话共7人次,持续加强教育引导与规范管理。自巡察以来,各司法所已累计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专项培训15场次,参与培训的专职及兼职调解员达300余人次。二是规范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各司法所调解室已统一上墙公示《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巡查反馈以来,各司法所已规范指导各村(居)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按规定填写并归档材料5份。2025年12月,县委政法委抽调各乡镇调解卷宗共13份,报送至市委政法委评阅,均为合格卷宗;对简易且口头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已督促村(居)定期核查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同时,督促各司法所在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规范详细录入调解案件。三是加强经费保障。2025年9月24日,已将“一案一补”调解经费纳入本年财政预算,2026年1月16日,县司法局办公室已核拨“一案一补”调解经费及专职调解员固定补贴经费,两项经费已发放到位。
8.关于“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于2025年12月15日抽调全体社工对2024年至2025年共181本社区矫正档案开展自查工作,并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教育、月报告和档案整理等业务。联合县检察院于2025年12月17日、12月30日开展巡回督查,对12个有社区矫正对象的乡镇司法所的走访、教育和档案整理工作进行督查,督促立行整改。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自通知下发以来,按要求开展走访17人次,按规审批外出4人,解矫5人均按要求填写报告单,调整管理类别或者受奖惩后做个别教育2人。二是规范安置帮教人员管理。巡察反馈以来,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干部下沉灵地、李家、嵩溪、里田、长校等司法所开展实地督导,共调阅刑满释放人员档案58份。检查发现存在未及时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未按时开展走访评估、走访记录内容笼统、形式单一等问题的档案共9份,均已督促整改。2025年11月以来,新衔接安置帮教对象80人,均已落实十日内见面谈话及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同时,严格落实日常走访、动态评估595人次。
9.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领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已根据班子成员调整,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25年12月18日召开委务会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分析研判,2025年12月26日政法委党支部向政法系统党委报告2025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已重新撰写存在雷同情况的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杜绝雷同现象。二是建立舆情风险研判和应对机制。将防范化解网络舆情风险纳入日常工作,加强重大事件舆情预判和处置,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巡察反馈以来,社会面舆情总体平稳。强化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巡察反馈以来,“清流政法”“清流司法”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49条,均已落实“三审三校”。
(二)聚焦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值班补贴发放审核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清退追缴。已完成清退追缴发放的律师值班补贴、干部值班补贴共4563.6元。2026年1月19日召开干部大会组织全体干部学习财务管理知识,要求单位财务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全体干部积极监督。二是严格补贴发放审核。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制度》等制度,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严格审核把关补贴发放签批,确保违规发放情况不再发生。
2.关于“‘综治+保险’招投标不规范,社会效益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专题学习,夯实合规履职基础。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要求,2025年11月28日,组织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相关领导、业务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集中学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县发改局印发的《清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学习材料汇编》等制度文件,全面吃透政策要求,同时全面复盘梳理项目原有方案,细化完善保障内容。修订后的项目方案已于2026年1月23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综治+保险”正在进行公开招投标阶段,计划于3月底完成。二是压实部门责任,强化督促推动落实。针对“两抢一盗”等重点险种保障落地不到位的问题,2025年12月10日向公安等相关责任部门发出专项工作提示函,明确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和落实时限,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履职、协同发力,推动各项险种保障责任落到实处。2025年12月,会同县公安局对2025年以来“两抢一盗”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共有7件符合理赔条件案件,2026年1月12日将相关材料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公司审核。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对照整改要求,同步推进政策宣传提质扩面工作,结合“平安三率”入户宣传,开展“综治 + 保险”政策知识、理赔流程宣传,持续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建立保险理赔全流程跟踪督办机制,深化与承保保险公司的常态化协作,推动简化理赔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理赔效率,切实打通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保险保障真正惠及群众。
3.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开展查缺补漏。2025年11月28日,已由主要领导补签2021年以来未签字的费用报销、票据或报销单,补充完善社矫广告设计制作费的发票、合同等相关材料。二是规范固定资产管理。2026年1月23日,与三明市鑫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固定资产清查服务合同。经固定资产清查,巡察发现的相关去向不明固定资产均已找到,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好登记、妥善保管。2026年2月12日,完成相关资产调拨处置及入库登记。三是做好建章立制。2026年1月16日,经局务会研究并制定《清流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对收入及票据管理、支出审批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经费报销、固定资产管理等做出具体要求,并严格规范执行。
4.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经自查“沟盖板”项目是预算支付金额已下浮7%,现场验收时,因居民要求,增加了盖板量,便将增加量包干在7%内,实际增量大于7%工程款。已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增量工程进行重新测算,同时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工程量现场验收制度。二是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后续对符合邀标条件的项目,依法采取邀标方式选择合作单位,确保招标程序合规。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干部队伍战斗力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机构融合。重新规划办公场所,根据“三定”方案,将两个单位办公室进行融合,统筹政法委(司法局)办公室力量,发挥办公室枢纽作用,强化机构融合度。2025年12月15日开展工会换届,将政法委与司法局工会、女工委等进行统合,进一步加强资源统筹。二是加快空编招录补充。向县委组织部报送2026年公务员招录计划表,目前已确定招录嵩口司法所科员、余朋司法所科员两个公务员岗位。2025年9月15日,经局领导与各乡镇协商,落实了安置帮教协理员的配备。经研究印发《关于聘请张无名等13名同志担任安置帮教协理员的决定》,为13个基层司法分别聘请共13名安置帮教协理员,实现了全覆盖,充实基层安置帮教工作力量。同时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申请资金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三是建立干部培养机制。通过业务培训、轮岗交流、“传帮带”等方式,提升干部专业能力,缓解年龄两极化带来的工作衔接问题。巡察以来,组织、推荐干部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班、全省律师管理人员培训班、反洗钱法线上培训、全省促进法治工作业务示范培训班等各类培训共13人次,提拔1名干部担任司法所所长,5名干部职级晋升。2025年11月26日至30日,组织县政法各单位及乡镇政法委员、政法专干共40余人次前往西南政法大学开展政治轮训,切实提升政法干部履职能力。
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25年10月27日,召开委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根据当前领导分工,及时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健全了工作领导机制,压实了工作责任。2025年11月24日召开干部大会,组织学习2025年度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2026年2月10日召开干部大会组织学习中纪委二十届五次全会、福建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三明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及清流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领会全会核心要义、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切实解决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问题。二是深化政治生态分析。2025年12月26日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并以何某挪用公款案件为例,客观查摆出存在的4个方面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4条针对性改进措施。三是常态化开展“两个责任”谈话。政法委(司法局)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人、新提任干部、新录用干部等开展“两个责任”,确保全覆盖,谈话内容深入聚焦廉政风险点,针对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突出了“两个责任”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向司法所所长、股室负责人、新录用公务员等发放个人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登记表共27份、股室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登记表共21份,均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规范签字。五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2025年12月31日,召开干部大会,开展元旦节前廉政提醒,通报何某挪用公款案件情况,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2026年2月10日,召开干部大会,传达学习中纪委二十届五次全会、福建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三明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县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及福建通报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开展春节前警示教育。六是建立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台账。2025年以来共22人次填写干部“八小时之外”有关情况报告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报告出省、出市情况18件、报告登记结婚情况2件、报告儿子百日宴情况1件、报告婚宴情况1件。
3.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所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党建工作责任。2024年12月31日政法委党支部换届选举后立即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新一届支委分工,今后换届、补选后要在第一时间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支委分工。已撰写2025年度党支部半年工作总结及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及时对2025年度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总结,2026年度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待《2026年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下发后制定。二是规范党支部书记履职。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抓支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每年至少上1堂专题党课,政法委党支部书记已于2025年12月15日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全体党员上了一堂专题党课。三是规范开展支部工作。明确支委会研究内容,确保聚焦党建工作开展议事,同时指定支部组织委员专人对相关会议、学习、研讨材料等进行收集、整理、存档,支部书记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2025年12月22日召开支委会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目前支部两位入党积极分子,均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发展。全面检查往年支部工作手册,对记录不全的已进行补全。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县委政法委(司法局)班子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已于2026年2月24日上午召开,会前班子成员之间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了谈心谈话,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涵盖整改落实情况清单等规定内容,并于会前交由单位主要领导及指导组审核,督导组反馈班子材料问题2个,班子成员材料问题6个,均完成整改后召开会议。会上班子成员相互批评意见共51条,督导组点评:辣味十足,达到了预期效果。二是规范开好组织生活会。计划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规定》要求,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在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上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措施及要求
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及时的“政治体检”、深入的“作风会诊”和深刻的“思想洗礼”。我委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并以抓铁有痕的韧劲推进集中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然而,对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照县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对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整改工作仍需持续加压、久久为功。要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持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政法司法工作现代化、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
一是淬炼思想,持续增强整改政治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将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常态化开展党性分析和政治体检,不断拧紧思想“总开关”,确保全委干部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牵引整改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是挂图作战,坚决打好整改攻坚战役。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采取“清单式管理、销号制落实”的方式,对整改任务实行全周期管控。紧盯长期坚持和尚未彻底整改的难点堵点,动态调整“作战图”,倒排工期、跑表计时。对已经销号的整改事项,建立健全“回头看”长效巡查机制,严防反弹回潮;对需要持续深化的体制机制问题,加大攻坚力度,深挖病根、对症下药,确保所有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清仓见底。
三是制度重塑,持续放大整改综合效能。跳出“为整改而整改”的局限,将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相结合。深入剖析巡察反馈问题背后的制度短板,对机关运行、执法监督、队伍管理等领域规章制度进行迭代升级。构建“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评估问效”的闭环管理体系,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果,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作风建设从“外在约束”向“内在自觉”转化。
四是赋能增效,全力推动政法实践创新。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催化剂”和“助推器”。主动将整改工作融入“平安清流”“法治清流”建设的全过程,融入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主责主业。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整改成效体现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上。通过以巡促干,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政法力量。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321610;通信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9幢清流县委政法委,邮政编码:365300;电子邮箱qlzfw6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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