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关于拟确认清流县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示范场所、示范主体、技术指导员和主推品种及技术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1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6号)文件精神,经《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关于2026年清流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场所和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的通知》公示遴选,经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并经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清牧水纪〔2026〕4号)研究通过,拟确认清流县2026年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示范场所、渔业科技示范主体、技术指导员和主推技术及品种。具体内容见附件。
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7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书面提出意见。
联系单位: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电话:0598-5322140
附件:1.清流县2026年拟列为渔业科技示范场所
2.清流县2026年拟列为渔业科技示范主体
3.清流县2026年拟任渔业技术指导员
4.清流县2026年拟列为主推品种及技术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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