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清国用(2015)第0478号,房权证清字第1236号)

日期:2026-08-13 11:39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 | | |

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218号4幢3单元307室(清国用(2015)第0478号,房权证清字第1236号),房屋建筑面积66.96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陈建华,陈建华(3504****002X)(被继承人)于2015年6月6日死亡。继承人江华(3504****003X)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