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海涛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 房权证清字第5032号、清国用(1991)字第0388号 )(房权证清字第201300874-1-2号、清国用(2013)字第14578)

日期:2026-08-17 17:37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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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惠琴(3504****0022)(被继承人)于2023年9月29日死亡。继承人李海涛(3504****001X)持相关材料申请继承下述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坐落

建筑面积

1

庄惠琴

房权证清字第5032号、清国用(1991)字第0388号

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129-1号

136.21平方米

2

庄惠琴

房权证清字第201300874-1-2号、清国用(2013)字第14578号

清流县龙津镇文化街121-12号

39.63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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