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海涛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 房权证清字第5032号、清国用(1991)字第0388号 )(房权证清字第201300874-1-2号、清国用(2013)字第14578)
庄惠琴(3504****0022)(被继承人)于2023年9月29日死亡。继承人李海涛(3504****001X)持相关材料申请继承下述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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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证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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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庄惠琴 |
房权证清字第5032号、清国用(1991)字第0388号 |
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129-1号 |
136.2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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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庄惠琴 |
房权证清字第201300874-1-2号、清国用(2013)字第14578号 |
清流县龙津镇文化街121-12号 |
39.63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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