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送达公告(清市监强注〔2026〕2号)

日期:2026-08-21 10:55 来源:清流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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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德颐合金银制品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58家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本局于20265142026年08月12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出《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告期,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未提出异议申请。

经向有关部门核查,你单位均无欠缴税费、无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无欠缴社保、许可证照已失效等

局于2026年813通过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市监强注〔2026〕2),公告期满,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决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本局,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作废。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清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强制注销企业名单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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