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7日拟作出福建清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ET切片生产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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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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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ET切片生产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嵩口镇工业路 12 号 |
福建清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明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年产 6000 吨塑料切片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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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表1 |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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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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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
DA001排气筒 |
蒸汽发生器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x) |
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 |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³,SO₂≤100mg/m³,NOₓ≤200mg/m³,林格曼黑度≤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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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生产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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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用“分质预处理+综合混凝沉淀”工艺,日常全部循环使用(定期一周排放一次,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落实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即pH6~9、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石油类≤30mg/L、NH3-N≤45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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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NH3-N、石油类 |
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的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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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设备 |
噪声 |
厂房隔声,距离衰竭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类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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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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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工人统一外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外卖物资公司;污泥固份(沉淀池废渣)定期运到砖厂用于制砖;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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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合理进行防渗区域划分,危险暂存间四周设置导流沟,污水处理设施和危险暂存间地面采取防渗,按重点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一般工业固废间、项目生产车间等按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且具有防雨、防渗、防风、防日晒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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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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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危险暂存间等四周设置导流沟,地面采取防渗、设置围堰等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内严禁烟火,严格动火审批制度;配备相应的堵漏材料(沙袋、吸油毡等),配套建设应急池,应急池容积为168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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