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庆扬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清国用(2007)第8416号、房权证清字第2293号)
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22号三单元306室(清国用(2007)第8416号、房权证清字第2293号),房屋建筑面积57.57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严玉琴,严玉琴(3504****002X)(被继承人)于2000年06月20日死亡。继承人王庆扬(3504****0019)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