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春文、王春光、王尾生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清国用(1996)第2290号、房权证清字第3568号)

日期:2026-09-11 16:29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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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上坪路10号(清国用(1996)第2290号、房权证清字第3568号),房屋建筑面积239.1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王老被、刘阿妹,王老被(3504****0014)(被继承人)于2009年03月20日死亡、刘阿妹(3504****0022)(被继承人)于2020年11月16日死亡。继承人王春文(3504****0010)、王春光(3504****0015)、王尾生(3504****0017)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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