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清流县应急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省、市、县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清流县应急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制度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22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一)电子邮件反馈:qlxajj@126.com;
(二)书面意见反馈请寄至:清流县应急管理局(清流县碧林南路21号2楼执法大队),邮编:365300;
(三)联系电话:0598-5324323。
附:清流县应急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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