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日期:2026-09-29 08:33 来源: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清流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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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动态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清流县龙津同春药店、清流县景鸿大药店、清流县康心药行、清流县灵地镇永升药店、于2026年9月29日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特此公告。

 

序号

医药机构编码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1

P35042300488

清流县龙津同春药店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县林业局楼下

2

P35042300489

清流县景鸿大药店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北街536-10号

3

P35042300334

清流县康心药行

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农贸市场D幢101号  

4

P35042301186

清流县灵地镇永升药店

清流县灵地镇群英街41号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清流管理部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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