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苑龙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房权证清字第1684号,清国用(2001)字第4096号)
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4号2幢204室(房权证清字第1684号,清国用(2001)字第4096号),房屋建筑面积74.44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李必生,李必生(3504****0010)(被继承人)于2011年01月30日死亡。继承人李苑龙(3504****001X)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