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苑龙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房权证清字第1684号,清国用(2001)字第4096号)

日期:2026-09-30 09:25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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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4号2幢204室(房权证清字第1684号,清国用(2001)字第4096号),房屋建筑面积74.44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李必生,李必生(3504****0010)(被继承人)于2011年01月30日死亡。继承人李苑龙(3504****001X)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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