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本次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劳务派遣人员1名,派遣至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工作,主要承担文旅宣传设计等相关工作。本岗位为辅助性岗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
2.清流本地户籍(注:本岗位因本地业务对接、基层宣传落地需要设置户籍条件);
3.性别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时须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历证书须可在学信网可查询验证;
5.动漫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或数字媒体艺术等设计类专业;
6.具有1年及以上设计、宣传策划相关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认定说明: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及履职证明(履职证明需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为主要佐证材料;从事广告设计、平面制作、宣传文案等岗位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兼职、实习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7.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或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规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招聘由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3日;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将纸质报名材料报送至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办公室(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文体综合楼6楼),电子材料报送至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qlwtjbgs@163.com,邮件及报名材料统一以【劳务派遣+姓名】命名。
3.报名材料清单
1.《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招聘劳务派遣报名登记表》(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6.证明1年及以上设计、宣传策划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及履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意: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回,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
(二)资格审查
1.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办公室开展资格审查,对照报考条件核验报名材料,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结果对外公示,通过人员按后续通知参加笔试或面试,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清流文旅”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消息并保持通讯畅通,电话通知为首要告知方式。
(三)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顺序采取现场抽签;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综合素养、沟通能力、岗位专业适配度。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 60 分,成绩未达 60 分不予聘用;
3.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若进入面试报考者仅1人(1:1比例),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5.同分判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四)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参与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体检结果公布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仅限1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与聘用
按照择优聘用原则,经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上岗工作。
四、人员身份与薪酬待遇
1.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聘用制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劳动关系归属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工作。
2.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本县劳务派遣人员待遇相关标准执行。
五、其余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招聘全程请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联系方式问题造成无法接收通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岗位出现放弃聘用、辞职、被取消聘用资格等空缺情形,可从本次未录用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本岗位最多递补2次。
3.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4.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未尽事宜,由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8-8705733
附件:《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招聘劳务派遣报名登记表》
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