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正根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清房证字第2127号,清国用(1991)字第0607号)

日期:2026-10-20 15:17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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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东山巷18号(清房证字第2127号,清国用(1991)字第0607号),房屋建筑面积194.03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邹德辉,邹德辉(3504****0003)(被继承人)于1994年元月3日死亡。继承人邹正根(3504****0013)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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