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第十九期公租房分配方案
本次公租房分配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有序轮候、监督到位”的原则,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规范有序。根据《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及《清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清政办〔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二、房源及配租对象基本情况
经“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本次符合清流县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家庭共20户。单身公寓保障住户:18户,家庭套保障住户:2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026下半年清流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情况公示表》)。
本次审核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20日起至2026年10月27日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公示的申请人员资格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均可在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内,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局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开展后续工作。咨询监督电话:0598-5327866。
三、分配方式及流程
本次分配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
抽签时间:2026年10月27日(星期二)上午9:30。
抽签地点:清流县屏山路209-1号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
现场监督:为确保分配过程规范有序,现场将邀请县人大、县政协、驻县检察院纪检组、县财政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选房与签约:现场按照保障对象申请时间顺序,上台摇号,按摇取的号数顺序选定房源。
重要提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参加抽签或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四、租金及押金标准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清政纪要〔2017〕28号)及《清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清政办〔2023〕15号)相关规定,本次配租房源租金及押金标准如下:
租金标准(保障范围内,廉租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公租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
廉租房家庭:每月2元/平方米;其中低保家庭为每月1元/平方米。
公租房家庭:每月4元/平方米;其中低保家庭为每月2元/平方米。
超出保障范围:按政府核定标准,每月6元/平方米。
押金标准:统一按1000元/户收取。
五、退出与惩戒机制
确定为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若在现场明确表示不接受配租方案或放弃选房的,原则上不再享有本次及下一期实物配租资格,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纳入轮候管理或取消资格。
配租对象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严格遵守公租房使用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六、其他事项
请各配租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签。
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需经公证或社区盖章确认)。
本方案由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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