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晓梅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598-53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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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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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邓贵福 |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
清流县灵地镇古洋村24-22号宗地 |
闽(2018)清流县不动产权第0001713号 |
邓晓梅 |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10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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