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证号:清国用(2013)第12404-3号)

日期:2026-10-29 16: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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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403执恢706号之一,清流县国贸泰达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村雷公铺直坑C地块及地上构建物的土地证(产权证号:清国用(2013)第12404-3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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