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公告

日期:2026-11-04 17:30 来源: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清流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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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动态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清流县龙津康和大药房于2026年11月4日起中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特此公告。

序号

医药机构编码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1

P35042300493

清流县龙津康和大药房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965号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清流管理部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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