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X786嵩温线嵩溪塘背经元山至嵩口道路提升工程(一期)标段施工监理邀请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8 10:48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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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清流县X786嵩温线嵩溪塘背经元山至嵩口道路提升工程(一期)标段施工监理邀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清流县X786嵩温线嵩溪塘背经元山至嵩口道路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监理,已由清发改[2022]126号文批复及清城发[2023]30号会议研究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清流县龙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省清流县龙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清流县百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向社会公开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X786嵩温线嵩口高速出口至嵩口路段水泥路面“白改黑”,里程约6公里,二级公路,其中小桥拓宽1座,建安费约2100万元,具体以财审造价核定为准

2.2建设地点:三明市清流县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X786嵩温线嵩溪塘背经元山至嵩口道路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监理

2.4监理服务费:按照本项目经财审的施工结算总造价×投标报价K值办理监理服务费结算,投标报价K值的合理下浮取值区间为1.80~2.00%(含1.80%,不含2.00%)。

2.5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本项目计划服务期30个月,其中施工4个月,交工期2个月;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建设工期延长监理费用不予以调整),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6本项目设置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个,并按照《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设置中心试验室或外委,负责本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主要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7质量要求符合及达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合格及以上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投标人业绩要求:1个。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三年内(即20201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公路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项目监理。

“近年完成或在建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 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扫描件。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3.3投标人为公路施工监理企业的,应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以在“信用交通·福建”( 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的公示结果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3918日至2023920日,每天0900分至1200分150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248-1幢负一层(宏宇花园三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杜先生0598-8234660)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9月21日09时30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5.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

5.4逾期送达、未按规定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6.评标办法

6.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工程名称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fjql.gov.cn/zwgk/)媒体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清流县龙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5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18950900098

 

代建单位:清流县百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东大路交通大楼,邮编:365300

联系人:陈女士、赖先生,电话:13559878992、1366695052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248-1幢负一层(宏宇花园三期),邮编:365000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0598-823466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清流县农联社营业部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903051 001001 000002 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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