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余朋乡泰山畲族村箬竹(粽叶)种植产业发展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7 09:35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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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余朋乡泰山畲族村箬竹(粽叶)种植产业发展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明互华招[2025]Q0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余朋乡泰山畲族村箬竹(粽叶)种植产业发展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进行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余朋乡泰山畲族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县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流县余朋乡

  2.2建设规模:总投资370296元

  2.2招标控制价:总投资370296元,K值为:8%,发包价为:340672元。

  2.3工期: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修复,林地清理260亩,种植竹260亩,施肥260亩,抚育260亩,具体详见工程预算清单及图纸。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有关造林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清流县内注册的合作社或企业。 

3.2营业范围需具备“营林生产(含营林、造林、育林、营林绿化、营林造林、森林管护、资源培育、木材采伐、林区便道建设与维护)”项目。 

  3.2.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踏勘现场

  3.3.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3.3.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3.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07日至公告到期前到“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2日下午5:00分前将招标文件中的确认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盖章后送至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逾期视为放弃。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年05月13日下午3: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小微权利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 2025年05月13日至 2025年05月16日 );三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及其补充通知,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到期时间(投标到期时间): 2025年05月16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余朋乡泰山畲族村村民委员会。逾期视为放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小微权利监督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余朋乡泰山畲族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清流县余朋乡泰山畲族村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1365690120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8号店

  联系人:小韦 电  话:1850596311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2079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看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如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5)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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