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应急管理局“清流县2025年农村地区微型消防站建设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清流县2025年农村地区微型消防站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三明市清流县水东路398-1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PQL[2025] 0507
项目名称:清流县2025年农村地区微型消防站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4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 规格 |
委托价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第一包 |
清流县2025年农村地区微型消防站建设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400000 |
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
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④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到期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⑥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流县水东路398-12号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相应文件提交
到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水东路398-12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5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水东路398-12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21号
联系方式:059853212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福建鼎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水东路398-12号
联系方式:18859895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赵
电 话:1885989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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