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宾馆餐厅楼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招标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众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始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宾馆餐厅楼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招标(项目名称)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安造价约65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宾馆餐厅楼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期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直至保修期结束。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的监理及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约定的监理工作。
2.4建筑安装工程费:约650万元。
2.5 监理服务费
2.5.1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监理费按12.348万元计取;最终监理费根据清城投【2019】26号文规定以结算财审后造价为基数计取。
2.6 监理服务期
2.6.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2.6.2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12个月。
2.7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其他资格要求:无。
4. 获取招标文件
请收到招标人纸质邀请书的投标人于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2日下午17:30分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将确认函填写盖章后,原件送至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230号605室)。以收到确认函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放弃。(注:确认函格式详见投标邀请书附件1)。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年05月23日下午15:30,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26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到期时间(投标到期时间):2025年05月26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5幢
联系人:巫先生 电话:1385917696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230号605室
联系人:小曾 电话:0598-5160896
附件1-1:确认通知(适用于邀请招标)
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获悉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
年 月 日
注:(本确认函请各确认参加的投标单位于2025年05月22日下午17:30分公告结束前加盖公章后送至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230号605室,以收到确认函时间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确认函的单位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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