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龙津镇城东滑坡治理项目已由《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分解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资环)指〔2024〕85号)批准建设,经召开龙津镇党政班子会研究同意,现就清流县龙津镇城东滑坡治理项目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的招标代理进行公开邀请,邀请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通知》(清建〔2024〕23号)文件要求的公司参加。
2.招标代理项目概况与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龙津镇城东滑坡治理项目;
2.2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用为2万元包干;
2.3服务范围: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的招标全过程代理工作。
3.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且登记营业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2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3.3具备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匹配的专职人员;
3.4按有关规定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4.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材料清单
4.1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8日17:00前,到龙津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报名。
4.2报名地点:龙津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龙津镇人民政府三楼办公室)
4.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公司报名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通知》(清建〔2024〕23号)文件要求现场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清晰并盖有单位公章,否则我单位有权直接将其退出比选,不再另行通知。
材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范围要体现招标代理业务)。
2.《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通知》(清建〔2024〕23号)文件的附件1、附件2、附件3。
3.项目组成员表(下表供参考)。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技术职称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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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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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员 |
|
|
4.法人代表、项目组成员3人、授权委托人,共5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信息,包括近三年招标代理项目数量和招标金额(中标金额)。
6.提供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打印出来。
7.项目组成员的技术职称或注册职业资格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招标文件编制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成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信息应当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省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得到,并打印出来。
8.提供项目组成员3人在公司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9.项目负责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招标文件编制人和其他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提供聘用合同证明。
注:上述材料复印件及证明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分公司公章不行),一式两份。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件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公告发布3日后,即2025年5月29日上午10: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龙津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从报名参加符合资质要求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龙津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龙津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首善之城 大美龙津”微信公众号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年5月29日-2025年5月31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首善之城 大美龙津”微信公众号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17幢 邮编:365300
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13507567520
招标代理机构:龙津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
联系人:俞女士 联系电话:0598-5320341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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