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朋乡武装部修缮及安全隐患排除项目招标公告
余朋乡武装部修缮及安全隐患排除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余朋乡武装部修缮及安全隐患排除项目
招标编号: FJFY2025[003]号
招标人: 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帆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5年6月
余朋乡武装部修缮及安全隐患排除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JFY2025[00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余朋乡武装部修缮及安全隐患排除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帆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县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余朋乡;
2.2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预算价49474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余朋乡镇云鹏街1-3号楼,内外墙粉刷喷漆等装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9474元,(下浮K值 8 %),即发包价为45516元;
2.5工期要求: 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关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06 月03 日至开标终止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小微权力监督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 月 06 日下午 16:0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送至福建省帆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3号),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年06 月 06 日下午 4:00 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 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 ”“清流余朋微信公众号”及“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年06 月06 日至 2025年 06 月 11 日17时30 分);三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 ;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7. 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三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终止时间(投标终止时间):2025年 06 月 11 日 17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帆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3号),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 ”“清流余朋微信公众号”及“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
地址: 清流县余朋村云鹏街1号
电话:13062121834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帆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3号
电话:15860853686 联系人:戴女士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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