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龙津镇城东滑坡治理项目(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ZTQL2025-0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龙津镇城东滑坡治理项目(检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众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龙津镇城东滑坡治理项目(检测)。
2.2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龙津镇城东滑坡治理项目检测服务。
2.3工期要求: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结束。
2.4服务费:12万元包干。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检测有关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检测员岗位资格证书。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其他资格要求:(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4、 确认函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 11日下午17时30分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确认函(格式见后)盖章后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江山一品89-45号),逾期概不接受。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年6 月 12 日 9:4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报名确认参加并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6月 12日至6月16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4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
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17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首善之城 大美龙津”微信公众号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17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众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江山一品89-45
电话:18806006080,联系人:小杨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号
联系电话:0598-5327093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我方承诺提交材料属实,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联系人: (必填)
联系电话: (必填)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