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司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结

日期:2024-01-30 10:44 来源:清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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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福建省委、省政府《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3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3年,清流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为全方位推动清流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以法治建设为目标,答好“发展卷”。一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履行依法治县牵头抓总职责,制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组织开展县党政主要负责人2022年度述法工作,实现述职述法、书面述法全覆盖。制定了《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对福建省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在时限内完成17个方面19项问题的整改。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将法治督察列入巡察的重要内容,先后对龙津镇、赖坊镇、嵩口镇、长校镇、温郊乡、灵地镇、李家乡等7个乡镇开展专项法治督察。二是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按照三明市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部署要求,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细化责任、督促检查等措施,全面抓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指示任务落实,顺利通过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市实地检查。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动态管理以及全面清理工作,先后审查规范性文件24件,对139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30份、宣布失效24份、修改3份、继续保留适用82份。全力抓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开展新行政复议法宣传、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全县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8件,其中受理13件,不予受理5件,行政复议合法率达100%,行政诉讼应诉12件,败诉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败诉率8.33%。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闽执法”平台建设工作,全县38个行政执法设备配备全部到位,并确保平台真试真用。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由7个牵头执法部门,对41项联合执法事项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目前已组织14个部门对7个领域开展联合执法35次,检查企业412家,同比减少执法检查2157次,出动执法人员203人次、发现违法行为60起,给予行政处罚60起。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评查13个单位36件案卷,评查结果均为合格。三是协调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制发《2023年清流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扎实开展并全面完成“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组建631201“蒲公英”志愿者队伍,培养“法律明白人”1003人、“法治带头人”480人。先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组织379人参与《福建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参与人数位列全市第二,满意度达100%《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强化“法律明白人”培养 助推法治乡村建设》《福建省里田乡多措并举积极传承红色法治文化》等2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案例入选全国司法行政案例库。

(二)以维护稳定为关键,答好“平安卷”。一是抓好特殊人群管控。社区矫正方面,严格加强社矫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全面完成上级“智慧矫正”建设任务,积极培育“乡贤助力.矫心育人” 社区矫正工作品牌,1篇社区矫正工作案例被收入全国司法行政案例库。全年共接收社矫对象67人、解除社矫对象98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89人,未发生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方面,严格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无缝衔接制度,开展安置帮教风险排查整治,严格落实10个工作日内开展见面谈话、成立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制定帮扶措施,确保刑满释放人员“不漏管、不失控”,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全年解除安置帮教对象170人,新衔接安置对象178人,走访教育1484人次,现有在册刑满释放人员730人,其中重点对象28人,衔接率、安置率、帮教率均达100%。二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有效衔接联动,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全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686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9.8%,无“民转刑”案件发生。加强清流“枫桥经验”品牌培育,培育出“乡贤枫桥”“涉台枫桥”两个品牌,其中《三明市清流县打造“乡贤枫桥”新机制》典型经验获省厅转发推广,“涉台枫桥”工作法入选三明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龙津司法所所长林锋入选三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个人。同时,一起烟农合同纠纷调处案在省电视台综合频道《调解有一套》栏目播出。

(三)以法律服务为抓手,答好“民生卷”。一是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12348服务热线受理法律咨询 300余次、线下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办理审批法律援助案件216件,其中民事案件26件,刑事案件55件,法律帮助案件135件,实现刑事案件全覆盖。二是积极壮大律师队伍。加强律师行业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全县现有律师26名,每万人律师达到2.22人。扎实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配备工作,全县49个党政机关已全部配备法律顾问。组建律师法治辅导员队伍与法律服务志愿队两支队伍,为全县21所中小学学校配备律师法治辅导员。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定期值班制度,开展法院律师值班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今年来共参与调解案件100余件,调解成功30余件,在诉前有效化解了矛盾。三是坚持公证便民利民。持续推进“互联网+公证”项目,主动提供上门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先后办结各类公证业务195件,其中国内136件,涉外50件,涉台8件,涉港1件,代写各类公证法律文书200余件,接受各类法律咨询210余人次,提供上门服务4次,节假日预约服务1次,新开设1个涉台专门服务窗口。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在法治工作方面。依法治县办与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部门单位的协调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工作合力尚未有效发挥。部分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开展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重视不足。  

(二)在平安建设方面。重点人群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衔接配合不够紧密,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够高。基层队伍力量不足,安置帮教协理员未按上级要求配备到位。

(三)在法律服务方面。普法宣传针对性不强,创新性不足,普法特色品牌创新不够。律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3年初主持召开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推进会,将各项工作任务分配至各个科室,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细落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部署安排,制发《关于配合做好并积极融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创建工作时间表、施工图和任务书,压紧压实创建工作责任。成立清流县融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门工作组,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统筹。召开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专题动员部署会议,促进全县“一盘棋”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做到以示范带发展,以创建促提升。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突出政治引领,以更严要求促进干部队伍能力提升。继续在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上下功夫,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政治轮训、红色实践、“一季一警示”教育等学习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扛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完善“三同步”工作机制。加大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积极营造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抓好法治建设,以更强担当促进法治保障作用发挥。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积极融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有关工作,做好督促指导与材料收集汇总,为迎接下一步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地评估做好准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组织执法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推动全县各执法部门法治审核人员占比达5%目标。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做好文件合法性审查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持续推动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工作,重点做好执法设备配备、执法人员培训等。持续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在中期评估基础上认真总结、宣传“八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特色及成效,推进全县普法“十个一”重点项目和“一县(市、区)一品牌”项目,打造法治宣传教育“清流品牌”。

(三)维护安全稳定,以更实举措促进“平安清流”成效深化。抓细抓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持续推进“涉台枫桥”品牌创建,力争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预防和遏制“民转刑”案件发生。推动司法所业务用房升级改造项目,按要求配齐专职人民调解员、安置帮教协理员、社区矫正工作者等人员。切实履行重点人群组组长单位职责,建立健全职能部门之间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做到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互相协作、紧密配合。

(四)坚持便民利民,以更大力度促进司法为民服务增效。不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出发点,全力整合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持续开展“148品牌”三年行动,积极打造“法润童心”“一村一法律顾问”“法治体检”“百所联百会”等法律服务品牌,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常态化做好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证质量检查,落实法律服务行业惩处和行政处罚联动协作制度以及服务质量评估监督机制,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同步评价,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公信力。


清流县司法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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