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溪镇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5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嵩溪镇党委及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福建省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夯实法治根基、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治理效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权责衔接,筑牢制度执行根基。围绕“厘清权责边界、解决基层治理堵点”目标,全年召开法治工作会议12次,镇党委书记丘开华、镇长张良才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镇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全年召开法治专题党委会12次、政府工作会议8次,研究解决执法平台升级、法治人才引进等重点问题15项。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至各部门、各村,明确责任人与完成时限,定期督查,确保落实。完成镇、村两级行政权责清单修订,明确市场监管、生态保护、民生服务等领域“镇管、村协助”职责分工,解决以往“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的治理难题。
(二)深化法治惠民,聚焦重点领域服务。延续“民生导向”普法与执法思路,针对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25场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宣传资料9000余份,较2024年增长26%。创新“精准普法”模式,联合学校、银行开展“青少年反诈禁毒”、“老年人防金融诈骗”专项宣传,覆盖学生1500人次、老年人210人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网格群等线上渠道,持续发布转发反诈防骗、反邪教、平安‘三率’等普法内容、海报、视频及案例警示,引导村民增强防范意识。此外,优化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流程,群众办事满意度达100%。
(三)规范执法监督,落实条例新要求。以《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指引,完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智能监督”三维体系。内部每月开展执法案件评查,整改程序不规范问题43项,建章立制7项,追责问责7人;外部升级群众监督渠道,受理群众投诉建议48条,办结反馈率100%;智能监督依托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完成硬件升级与功能拓展,全年执法检查案件88起,基本实现执法流程“全程留痕、实时可溯”。
(四)创新治理模式,赋能平安建设。深化网格治理平台作用,整合乡贤、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排-矛盾调解-信访化解”闭环机制。全年受理及化解矛盾纠纷137起,化解率100%;化解信访案件8起,信访积案清零。此外,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作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1场,覆盖群众9000余人次,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浓厚氛围。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智能化建设滞后。因智能化建设经费投入有限,仅完成硬件基础改造,缺乏专业技术团队支撑;基层执法人员“数字化应用”能力参差不齐,培训覆盖深度不够。虽完成执法平台基础升级,但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智能功能未充分应用,部分执法环节仍依赖人工记录,导致对市场监管、环境治理等领域的“动态监管”能力不足。
(二)村级权责落实存在温差。村级法治培训多以“集中宣讲”为主,缺乏针对性实操演练;对村级法治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不完善,干部主动履职动力不足。部分村因“干部法治意识薄弱、协作机制不健全”,在协助镇政府开展执法排查、普法宣传等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情况,导致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成效打折扣。
(三)法治矛盾化解机制不够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存在“重调解、轻跟踪”、“重处置、轻预防”的问题,部分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民事矛盾未能在萌芽状态化解,易引发后续信访隐患;矛盾化解联动机制不健全,司法、民政、综治等部门协同配合不够紧密,存在“各自为战”情况,复杂矛盾化解效率偏低。
三、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化条例落实,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以《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制定《嵩溪镇行政执法监督实施细则》,细化内部评查、外部监督、智能监管的具体流程;建立“县级部门-镇-村”三级执法协作机制,针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公布执法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线上反馈入口,建立举报线索闭环处置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定期通报执法监督结果,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水平,切实以严格监督倒逼执法效能提升。
(二)强化基层基础,筑牢村级法治防线。针对村级权责落实温差问题,开展“村级法治能力提升行动”:组织村级干部法治实操培训,重点培训执法协助、矛盾调解等技能;建立“村级法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履职成效突出的村给予经费奖励;在每个村打造1个“法治宣传角”,配备普法资料与法律顾问联系方式,打通基层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健全矛盾化解机制,提升纠纷处置效能。构建“排查-预警-调解-跟踪”全链条矛盾化解体系,建立分类台账,实行“分级管控、销号管理”;组建专业矛盾调解队伍,吸纳法律顾问、退休干部、乡贤等力量,开展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专项培训,提升调解专业性。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司法、民政、综治等部门在矛盾化解中的权责,针对复杂矛盾开展协同处置;建立矛盾化解跟踪反馈机制,对已化解的矛盾定期回访,严防问题反弹,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中共清流县嵩溪镇委员会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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