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9日拟作出清流晶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流晶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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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清流晶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桥下村黄家排 |
清流晶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购置给料机、破碎机等设备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总规模为:年产50万立方米压制砖、透水砖,利用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原料年产50万立方米机制砂、碎石 |
见附表1 |
附表1
类别 |
污染物 |
环保措施 |
验收要求 |
废水 |
冲洗废水,洗砂废水 |
车间冲洗废水及洗砂废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无排放 |
落实措施要求,不外排 |
废气 |
无组织废气 |
运输、装卸扬尘采用洒水抑尘;原料贮存区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封闭围挡,并加以覆盖;破碎采用喷淋降尘,临气象局一侧设置不低于2m高围墙,并在沿线配套喷雾抑尘装置;水泥仓顶配套滤筒式除尘设施;厂区车间及道路均采取水泥硬化措施,定期洒水抑尘;生产区进出口应当硬化,并按照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经冲洗干净方可驶出,出入口处道路应当及时清扫和冲洗;运输车辆应当符合规定条件,配备卫星定位系统,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抛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新增的原料处理生产线各投料、破碎、筛分及输送设备均配套喷雾抑尘装置,自动分选车间采取水泥硬化,并设置为半封闭厂房,分选系统投料口及各物料出口均配套喷雾抑尘装置。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表3标准限值 |
固废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定存放区,落实“三防”,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外售综合利用 |
现场验收落实情况 |
噪声 |
设备 噪声 |
隔声、减振,厂区绿化 |
GB12348-2008 2类标准 |
环境管理 |
建立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和档案,至少保存5年,落实监测计划;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自主验收 |
提供相关环保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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