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7日拟作出三明信达装配式砼结构预制构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明信达装配式砼结构预制构件扩建项目 |
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 |
三明信达装配式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
深圳市达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属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装配式预制箱涵、预制水沟、生态挡墙等装配式砼结构预制构件(其中装配式预制箱涵2000米、预制水沟12000节、生态挡墙15000套)、一条配套自用的150立方/小时混凝土生产线(含原有砼结构构件所器的混凝土用量)等 |
见附表1 |
附表1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筒仓废气排气筒(DA001-DA004)/筒仓废气 |
颗粒物 |
筒仓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28米高排气筒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
厂界无组织/搅拌废气 |
颗粒物 |
搅拌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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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无组织/堆场废气、车辆运输废气 |
颗粒物 |
堆场废气通过喷淋降尘的方式处理,车辆运输废气通过洒水抑尘的方式处理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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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场地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罐车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合站冲洗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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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至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原料搅拌及设备等清洗用水,不外排 |
/ |
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生活污水 |
pH值、COD、BOD5、SS、NH3-N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清流县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值在6-9之间,BOD5≤300mg/L,COD≤500mg/L、SS≤400mg/L),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一级B标准(NH3-N≤45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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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厂界噪声/生产设备 |
连续等效A声级Leq |
优先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安装减振垫圈等减振措施;对各类机械设备定期检修、维护,防止设备异常噪声产生;优化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于远离声环境敏感点位置 |
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噪声昼间值Leq≤65dB,夜间值Leq≤55dB) |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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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砂石、沉淀池沉渣、除尘器集尘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进行暂存管理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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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合理进行防渗区域划分,地面采取防渗,厂区生产区域等按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且具有防雨、防渗、防风、防日晒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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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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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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