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17〕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清流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12月委托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福建清流氨盛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场地环境的初步调查,现将福建清流氨盛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建清流氨盛化工有限公司(前身为福建省清流合成氨厂),位于清流县嵩口镇,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主要从事碳酸氢铵、商品液氨的生产。企业于1974年10月建成投产,2004年11月改制为民营企业,2016年初企业关闭停产,2018年清流县人民法院对厂区设备进行公开拍卖,目前厂区内部分建(构)筑物已经被拆除。本次调查工作范围为福建省清流氨盛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及污水处理站,不包括原有宿舍区域,面积约73100平方米。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福建清流氨盛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场地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福建清流氨盛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的生产区域、污水处理站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场地的特点在厂区内及周边布设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多个采样点位。采集的所有样品均交由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标准,分析检测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监测报告,该场土壤中部分区域汞、砷、铅、钒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汞、砷、铅超过第二类用地管制值。
厂区及周边地下水中部分区域色、浑浊度、硫酸盐、锰、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中锰、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V类标准限值。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嵩口镇解放街
联系人:江祖雄 联系电话:13306984118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创新园11号楼
联系人:邓成生 联系电话:18020874765
六、分析测试/检测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创新园11号楼
联系人:李婧 联系电话:1780596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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