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建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01-15 09:48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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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2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三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12月清流县公安局委托福建省东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清流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建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清流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建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清流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建设地块一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城南村,中心经度E116.79917°,纬度N26.18430°,占地面积为803m2,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二、 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选登中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的问题回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果

受清流县公安局委托,福建省东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对清流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建设地块及周边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调查的主要成果如下: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 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综合分析调查地块区域项目落地前用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用地面积为803m2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涉及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3)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污泥堆肥等;无监测数据表明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 

4)通过XRFPID对现场人为可取到的土壤进行了表层土壤快速筛查,筛查 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镉、铅、镍、汞、砷、铜)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筛选值,土壤中总铬含量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 地筛选值,表层土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整体较低,基本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 

综上所述,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合现场快筛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流县公安局  

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269号

联系人:李松波  联系电话:13960570880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东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东滨工业区宝德工业园8#楼D做3楼

联系人:黄建科   联系电话:1320595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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