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三明市“无废细胞” 创建工作的函

日期:2024-09-12 10:35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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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十四五”期间,为深入贯彻落实《三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我市“无废细胞”建设,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良好氛围,现将三明市“无废细胞”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按照三明市“无废城市”建设总体要求,继续深化绿色工厂、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等建设工作,全市范围内建设完成一批以“无废工厂”“无废机关”“无废学校”“无废小区”“无废沙县小吃”“无废酒店”“无废商场”“无废矿山”为代表的“无废细胞”。同时鼓励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探索如“无废集团”等新型“无废细胞”的建设,发挥“无废细胞”建设示范引领效应

、创建任务

各领域“无废细胞”建设由各牵头市直部门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无废细胞”建设工作。其中,“无废小区”建设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无废学校”建设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无废工厂”建设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级“无废机关”建设由三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无废酒店”建设分为星级酒店与非星级酒店,其中星级酒店由市文旅局牵头组织实施、非星级酒店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无废矿山”建设由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无废商场”建设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无废村落”建设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无废沙县小吃”由沙县区小吃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12)。

三、创建程序

(一)启动创建。市级牵头部门确定拟开展“无废细胞”创建的单位清单,并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印发具体评估方案(含长效管理机制),指导推动各县(市、区)开展评估工作,清单及方案于2024年9月1日前报市无废办备案。市、县两级牵头单位指导创建单位积极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对照“无废细胞”建设指南(详见附件1-9),逐一落实,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注意收集有关工作情况的佐证材料,以备评估。

(二)申报申请创建单位按“无废细胞”建设指南(附件1-9)开展对照检查,经自查自评达到指南中的达标分数即可向所在县(市、区)“无废细胞”对应牵头部门提交《三明市“无废细胞”评估申报表》(附件10)等相关材料,提出评估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1日前

(三)审核评估。县(市、区)相关牵头部门于收到申报材料10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达到评估条件的,出具评估意见,对应市直部门报送。市直部门汇总县(市、区)相关单位报送材料,进行评估和复核后,形成《三明市“无废细胞”建设清单》(附件11)及相关评估材料,于11月30日前汇总至市无废办备案。“无废沙县小吃”由沙县区小吃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审核评估后直接报市无废办备案。

(四)公布结果。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市无废办组织公示评估结果,公布《三明市“无废细胞”建设单位名单》。

四、工作进度安排

2024年完成至少135个“无废细胞”创建,2025年完成至少159个“无废细胞”创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无废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指导,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市直部门要加强对“无废细胞”创建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落实职责分工。“无废细胞”创建工作已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县(市、区)要按照“无废细胞”创建任务要求,强化统筹谋划,充分调动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有序推进“无废细胞”创建工作。

(二)严格监督管理。市无废办及各牵头评估部门每年须按照对应“无废细胞”建设指南(附件1-9),抽查“无废细胞”建设管理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指导,对不符合评价标准的,各牵头评估部门应要求其限期整改;规定时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取消相应“无废细胞”称号。

(三)完善激励机制。对于“无废细胞”创建成效显著、创新经验得到省、部级肯定或者推广的县(市、区),经市无废办确认,可在全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对认定公布的“无废细胞”给予扶持或奖补。对认定为“无废工厂”“无废矿山”,可视情况纳入监管“正面清单”,实现“无事不扰”。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直部门应支持鼓励各相关单位扬优势、创特色,积极培育“无废细胞”创建先进典型。加强特色“无废细胞”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亮点与优秀案例,收集汇总后上报市无废办。

   

三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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