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拟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告知书

日期:2026-05-22 16: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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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告知书

 

一、拟撤销事实与依据

1.销事由

经核查,清流县慈兴运输有限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长期失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缺失并长期未持有道路运输“两类人员”证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2.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5号)第五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等相关规定,清流县交通运输局拟撤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清流县慈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明350423201093。

二、权利告知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你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陈述申辩权

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据。

2.听证申请权

如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3.复议诉讼权

若我局最终作出撤销决定,你单位可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清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清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送达方式及法律后果

1.公告送达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在清流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本告知书,公告期30日

2.送达生效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3.逾期处置

若公告期满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我局将依法作出撤销决定并公告。

 

 

联系部门: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清流县北大路256号

电话:0598-5320203

公告日期:20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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