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为全面掌握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状况和影响质量的相关因素,探索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结合我厅2018年教育工作安排,决定于今年12月开展省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与对象
1.监测范围:全省所有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具体名单见附件1)。福州一中初中部、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为必测学校,由所在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2.监测对象:所有县样本小学(包括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下同)2017-2018学年四年级学生,以及2017-2018学年四年级语文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学校校长;部分县(见附件1中加下划线的县)样本初中(包括福州一中初中部,下同)2017-2018学年七年级学生,以及2017-2018学年七年级语文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学校校长。
二、监测内容与工具
1.监测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及影响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因素。
2.监测工具:
(1)四年级、七年级学生语文测试卷及填答卡;
(2)四年级、七年级学生音乐测试卷及填答卡;
(3)四年级、七年级学生美术测试卷及填答卡;
(4)四年级、七年级学生问卷及填答卡;
(5)语文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和校长调查问卷。
三、监测时间与抽样方式
1.监测时间:12月20日,对样本学生进行学科测试和问卷调查,对样本校校长、相关教师进行问卷调查。
场 次 |
学生测试 |
校长与教师问卷网络填答 |
第一场:语文测试 |
9:00-10:20 |
9:30开始→全部填答完成 |
第二场:学生问卷填答 |
10:50-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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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场:音乐测试 |
14:0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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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场:美术测试 |
15:30-16:30 |
2.抽样方式:通过信息上报与抽样系统在各县抽取12-18所样本小学,每所样本小学抽取30名学生;在部分县抽取6所样本初中,每所样本初中抽取60名学生(因施测时间安排在12月,本次监测的实际测试学生群体为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在校的五年级和八年级学生)。
四、工作安排
1.10月30日前,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成立由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填写省视导员推荐表(见附件2)和设区市及县质量监测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并发送至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监测办”)邮箱fjjyzljc@126.com。
2.11月9日,召开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部署会,同时由省监测办组织省视导员、各设区市质量监测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3.11月19日前,各县在信息上报与抽样系统中上报中小学学校基本信息,由各设区市统一核查后提交。
4.11月26日前,信息上报与抽样系统自动抽取样本校,并在系统中公布样本校名单。
5.12月3日前,各县按照系统公布的样本校名单,在系统中填报样本校2017~2018学年四年级和七年级(2018-2019学年为五年级和八年级)学生、语文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及学校校长名单。
6.12月7日前,各设区市填写省责任督学推荐表(见附件4),并发送至省监测办公室邮箱fjjyzljc@126.com。
7.12月12日前,各设区市对推荐的省责任督学进行工作培训。
8.12月13日前,各县组织样本校校长、副校长、监测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测现场组织工作培训。
9.12月17日前,各样本校按规定要求完成测前准备工作。省视导员到现场检查指导各县及样本校的各项监测工作落实情况。
10.12月18日前,各县通过机要邮局接收监测工具。
11.12月19日,省责任督学抵达指定监测点。
12.12月20日,现场测试。第一场为语文测试,第二场为学生问卷调查,第三场为音乐测试,第四场为美术测试。教师和校长在“校长与教师问卷网络填答系统”中填答问卷。
13.12月21日前,各县通过机要邮局回邮监测工具至省监测办。
14.2019年4月前,推选2018年福建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设区市级、县级优秀组织单位。
五、测试组织管理
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及全省测试工作组织,发布监测报告。省监测办(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监测工具研发、业务培训、数据采集、撰写报告、结果解读,制定测试管理规定,加强对各地测试组织管理工作的监督。
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省视导员和责任督学名单,接受省级监测工作部署和培训,审核报送相关信息,对所辖的县有关人员以及推荐的责任督学进行业务培训,督促各县完成测试准备及实施工作,对本市测试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各县教育局接受设区市级监测工作部署和培训,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省视导员指导,负责本地区的测试组织,并对所辖区域的测试安全保密、测试纪律负责;做好样本校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样本校做好监测工作;监测日,派出监测员等相关人员组织样本校完成系列监测工作;监测结束当日或第二日,将监测工具以机要邮件形式回邮至省监测办。样本校接受上级监测工作部署,重点配合县级做好监测日考务组织工作,对本校测试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六、工作要求
1.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统一安排与部署,成立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监测实施细则,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强化工作监督。要加强监测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培训工作,保证参与监测实施工作的相关人员了解规则、掌握方法。要加强各级监测实施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衔接,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及时完成信息上报、测前准备检查及各环节工作完成情况的上报与总结等工作。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防止监测工具泄密,确保2018年福建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顺利完成。
2.本次监测工具通过机要邮局下发至各县教育局。各县应启用高考保密室入库保管监测工具,监测工具出入库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做到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确保工具安全性和保密性。测试当天,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和指导样本校按照测试程序和规范组织参测师生完成所有场次的测试,并按要求完成监测工具的整理、封装和装袋,直至样本校将监测工具包送回县教育局保密室。测试结束,县教育局收齐各监测点的监测包后,通过县机要邮局将监测工具回寄至省监测办。
3.校长教师问卷采用网络填答的方式,各县及样本校应准备联网电脑,并确保测试当天电脑能够连接网络,完成网络填答。
4.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不向各地、学校、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实行分级列支。省级负责监测工具研发、数据采集、试卷印刷、撰写报告、结果解读等相关经费。各市、县要安排经费,用于培训和考务组织(含试卷保管、回邮)等各项支出。考试工作人员劳务费可参照闽财教〔2012〕84号等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1.省监测办公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电教大楼11层(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内)。
2.省监测办联系人:朱乙艺,联系电话:0591-87805492,传真:0591-87815901,电子邮箱:fjjyzljc@126.com。
3.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联系人:林希顺,联系电话:0591-87091511,电子邮箱:fjsdds@163.com。
附件:1.2018年福建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区县名单
2.2018年福建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视导员推荐表
3.2018年设区市及县质量监测工作人员信息表
4.2018年福建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责任督学推荐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1
2018年福建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县名单
(加下划线的县(市、区)还应接受初中监测)
福州市:鼓楼区 台江区 仓山区 马尾区 晋安区 长乐区
闽侯县 连江县 罗源县 闽清县 永泰县 福清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莆田市:城厢区 涵江区 荔城区 秀屿区 仙游县
北岸经济开发区 湄洲岛国家旅游开发区
泉州市:鲤城区 丰泽区 洛江区 泉港区 惠安县 安溪县
永春县 德化县 石狮市 晋江市 南安市 台商投资区
漳州市:芗城区 龙文区 云霄县 漳浦县 诏安县 长泰县
东山县 南靖县 平和县 华安县 龙海市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漳州招商局开发区
漳州台商投资区
三明市:梅列区 三元区 明溪县 清流县 宁化县 大田县
尤溪县 沙县 将乐县 泰宁县 建宁县 永安市
南平市:延平区 顺昌县 浦城县 光泽县 松溪县 政和县
邵武市 武夷山市 建瓯市 建阳区
龙岩市:新罗区 长汀县 永定区 上杭县 武平县 连城县
漳平市
宁德市:蕉城区 霞浦县 古田县 屏南县 寿宁县 周宁县
柘荣县 福安市 福鼎市 东侨开发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县
附件2
2018年福建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视导员推荐表
人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传真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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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省视导员原则上由市、县有质量监测巡视经验的督学人员担任。
2.每个设区市推荐的省视导员人数为该市辖县数。
附件3
2018年设区市及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人员信息表
人 员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传真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件 |
设区市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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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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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信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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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1监测工作 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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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1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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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1信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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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监测工作 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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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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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信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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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8年福建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责任督学推荐表
人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传真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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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省责任督学原则上由市、县有监考经验的人员担任。
2.责任督学数量可登陆“信息上报与抽样系统”查看。
(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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