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5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示范片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为做好我县2025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工作,拟建设一批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示范推广粮食“五新”和绿色高质高效模式,促进粮食生产增产增收,实现示范片作物亩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以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
(一)申报对象
(1)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含2015年水稻集中育秧项目)示范点主体;
(2)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3)社会化服务组织(代耕代种代收)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面积要求: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含双季稻、再生稻),其中,30亩以上种植大户可联户申报,联户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仍要求100亩以上,单个片区联户原则上不超过3户种植大户。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等社会化服务的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含2015年水稻集中育秧项目)示范点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可分片申报,并注明村、组,每个片区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
2.入选条件:优先选择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田间基础设施好、连片程度高、示范效果好的水稻功能区地块;优先选择功能区内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多、农户接受粮食“五新”程度高及已配套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的水稻功能区地块。
3.实施要求: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育秧,重点推广“全过程”机械化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开展集约化统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推广集中育秧、机插秧、代耕代种等;示范推广再生稻、优质稻配套栽培、工厂化机插育秧、全程机械化生产、病虫绿色防控等技术。申报的示范片享受过同类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申请,同一片区不得重复申报。
二、大豆、玉米、甘薯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
(一)申报对象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代耕代种代收)等新型经营主体;村(居)委会等。
(二)申报条件
1.面积要求:甘薯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含抛荒复垦地块);大豆、玉米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含抛荒复垦地块);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可分片申报,大豆种植含果(茶、林)园套种模式,申报时填实际果(茶、林)园面积。
2.入选条件:优先选择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田间基础设施好、连片程度高、示范效果好的地块。果(茶、林)园套种大豆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幼龄果(茶、林)园。
3.实施要求:实行统一品种,统一管理,在甘薯上主推优质品种、脱毒种薯(苗),示范推广增施有机肥、轻简化栽培、稻草覆盖等技术;在玉米上示范高产、优质、抗病、抗倒品种,推广高产栽培技术,做好草地贪夜蛾等病虫害防控;在大豆上,重点发展间作套种模式,推广配套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申报的示范片享受过同类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申请。
三、申报要求
各乡(镇)要结合粮油生产任务目标,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各作物类型示范片申报工作。申报程序:由实施主体自愿申请,要求示范片要落到具体地块,各乡(镇)做好审核把关后,按“综合评定、择优选取”的原则,统一上报至清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其中,30亩以上种植大户联户申报水稻示范片类型每个乡(镇)至少上报1片,
上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前。
联系人:郑永富,联系电话:0598-7920051。
附件:清流县2025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申报表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
清流县2025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申报表
填报日期:2025 年 月 日
实施主体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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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示范片作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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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种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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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地点(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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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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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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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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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示范单位承诺 |
本单位自愿申请开展2025年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服从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实施主体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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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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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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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核(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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