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月5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1月9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安委〔2019〕1号)我局决定2019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通过规范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建立有关责任主体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杜绝较大及较大以上伤亡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建筑机械设备、脚手架、高支模和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和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程序监控。
(三)有效治理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省、市级文明工地创建数量较上年度有明显增加。
(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和机制。
(五)强化教育培训,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所有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二)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高处坠落、脚手架及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加强一线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
1.强化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的管理,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装置,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验收制度。
2.落实建设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省质安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模板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以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要求,加大模板、脚手架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的监督管理,加强脚手架扣件、钢管以及悬挑构件质量的检查。
3.重点督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安装拆卸单位规范租赁、拆装、使用等合同行为,把好机械设备质量关。督促监理单位把好拆装方案的审批关、拆装队伍的资质关,杜绝无资质拆装行为。督促检测机构提高检测质量,杜绝起重机械伤害事故。
4.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及机管员管理。县级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检查工作,凡是发现有未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立即禁止该项特种施工作业活动。施工企业特别要根据施工需要,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机管员,为起重作业机械配备足够的司机、指挥、司索人员,防止因无证开机、指挥、司索引发事故。
5、加强一线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督促辖区内各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做好该片的组织放映。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把观看该片作为工人"三级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排查治理方式
各施工、监理、建设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结合实际,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一)着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适时自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和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建档。要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等制度,要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对企业工程项目、驻外分公司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督促项目部、分公司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应每周组织项目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开展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或者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所有检查和整改均应作好书面记录。
监理企业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项目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包括停工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整改未完成的,不得签字认可,施工企业不予配合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当地建设局报告。
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监理企业报告的安全隐患应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
五、工作阶段
全县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工作部署、排查治理、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排查治理工作实施要求: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9年3月)
各有关责任主体要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当地政府工作要求及本企业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和下达本区域、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施工企业要将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印发至施工现场。
(二)排查治理整改阶段(2019年全年)
排查治理重点工作:
1.各有关责任主体要对照排查治理内容,及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5月要根据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对深基坑、高边坡、桥梁工程及现场起重机械、临时设施、施工用电、承重支模架、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排查本区域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威胁的建筑施工工地。建立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
3.6月份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布置落实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及时掌握和汇总各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
4. 国庆黄金周、元旦等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等期间要开展全面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5. 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的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6. 11月份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工程实体防护安全措施;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底)
1.各有关责任主体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2.我局将结合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对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和推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对未认真开展此项工作、重大隐患未有效整改、同类隐患重复出现、排查治理工作效果差的,将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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