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扶持政策
答:自2015年以来,中央及省级持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对入选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给予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支持搭建综合型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等。该项资金切块下达示范县后,由各所范县根据示范县创建要求及当地实际自主安排,具体补助政策可咨询相关示范县商务、财政等部门。
2.对电商支持农产品销售有哪些奖补政策?
答:省级财政对2020年4月-12月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75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超过2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市按申报条件75%执行,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申报条件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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