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驾的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有哪些?

日期:2024-03-07 21:54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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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的认定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100毫升,但不足80毫克/100毫升为酒驾;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为醉驾。 

  处罚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如果是“二次酒驾”,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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