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合乘人数有没有什么规定?
根据《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2)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合乘人员分担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不包括时间成本、车辆折旧等;(3)合乘运行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信息平台应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相关信息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非法运营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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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2)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合乘人员分担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不包括时间成本、车辆折旧等;(3)合乘运行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信息平台应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相关信息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非法运营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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