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日期:2023-02-06 20:23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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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1份)、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1份)、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选址报告(1份)、建筑设计平面图(1份)、资信情况承诺书(1份)、协议书(1份,备注: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需提供合作合作协议书,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的需提交合作协议书,医疗机构自建系统的可缺项)、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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