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办理(补办)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2024-11-03 11:15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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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地居民应持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户口簿;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二、香港居民应持证件和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应持证件和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台湾居民应持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华侨应持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六、外国人应持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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