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法定要求。
(二)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法定要求。
(三)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企业应当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五)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要求;其他各类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八)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九)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十一)企业应依法开展应急管理。
(十二)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按要求完成整改。
(十三)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并达标的。
(十四)涉及新改扩建项目的,应依法进行环评、能评与消防审批。
二、提交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
原件 2份 | |
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 |
原件 2份 | |
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代理销售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 |
原件 2份 | |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 |
复印件/原件 2份 | |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
原件 2份 | |
7、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第5项所要求的材料。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