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

概述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对象

 

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或损毁需进行补发或换发的

 

 

申请说明

教师资格证的补发和换发时间同新认定教师资格证的时间一致,每年春、秋两次。

政策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开始申请

 

相关事情

1.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   

2.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咨询电话:0598-532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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