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可以依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概述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是指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估进行资格评估和认定的过程,教师资格认定的结果可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师招聘和管理的参考依据,有利于选拔和培养优秀的教育人才,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
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免试认定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在本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享受待遇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申请说明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中国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每年分春、秋办理两次,每次对申请人报名开放的时间根据要求和需要设置,现场材料确认受理时间与市教育局同步,一般为5至10个工作日。
开始申请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提出申请;
2.申请人到清流县医院体检中心或清流县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格检查;
3.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5.证书领取。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2. 申请人员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3.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