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定期审验
受理机构
清流县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条件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线下办理
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201号 咨询电话:0598-5321522
线上办理
交管12123”APP
政策文件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案件办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