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领
概述
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申请对象
持有我县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补助标准
A档:家庭人均月收入77(含)元以下及重度残疾人或支出型困难家庭单人纳入低保的,补助标准为748元/月·人;
B档:家庭人均月收入77-200(含)元及低保边缘家庭单人纳入低保的,补助标准为599元/月·人;
C档:家庭人均月收入200-312.5(含)元的,补助标准为429元/月·人;
D档:家庭人均月收入312.5-412(含)元的,补助标准为317元/月·人;
E档:家庭人均月收入412-748元的,补助标准为219元/月·人。
列入低保的二女结扎户、独女户在原有补助水平基础上按照10元/月·人的标准增发低保金。
申请说明
总结该服务提供申请线上线下主要的办理的方式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社会救助申请表(含诚信承诺书);
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未申领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核对授权书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仅可线下办理。办理地址: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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