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申请

收养登记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概述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3年7月20日修订),制定《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其中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不受前款限制。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分为5种类别的收养登记:1.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2.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4.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5.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

申请条件

 

  一、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的收养人条件:1.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4.年满三十周岁。5.其他条件:(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2)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3)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4)不受收养1名的限制。

         二、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收养人条件:1.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4.年满三十周岁;5其他条件:(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2)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3)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4)不受收养1名的限制。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收养人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5.其他条件:(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2)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3)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4)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数和自身子女人数的限制;(5)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规定。

        四、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的收养人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5.其他条件:(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2)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3)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数和自身子女人数的限制。

        五、收养继子女的继父母的收养条件:1.为被收养人的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2.其他条件: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享受待遇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申请说明

  办理收养登记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其中注意事项:

        1.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即指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要求:(1)被收养人条件:辖区内的儿童福利机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2)送养人条件:登记辖区内的儿童福利机构。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要求:(1)被收养人条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2)送养人条件: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死亡一方的父母须放弃优先抚养的权利情况下,可以单方送养;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送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本收养登记辖区。

      4.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要求送养人条件符合: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死亡一方的父母须放弃优先抚养的权利情况下,可以单方送养。

      5.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要求: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死亡一方的父母须放弃优先抚养的权利情况下,可以单方送养。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一、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须递交申请材料:1.《收养登记申请书》;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单身收养的提供未婚声明、离婚证或者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提供结婚证;4.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5.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6.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8.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9.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0.照片;11.授权委托书;12.被收养人残疾证明或患有重病证明;13.收养能力评估报告;14.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15.被收养人指纹、DNA信息和情况说明;16.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表格下载:    http://smy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09B966E3F0A594E9A676470D2AC6213B&infoType=1填表示例:http://smy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09B966E3F0A594E9A676470D2AC6213B&infoType=1

        二、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须递交申请材料:1.《收养登记申请书》;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单身收养的提供未婚声明、离婚证或者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提供结婚证;4.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5.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6.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7.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件;8.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8.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9.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0.照片;11.授权委托书;12.被收养人残疾证明或患有重病证明;13.收养能力评估报告;14.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15.被收养人指纹、DNA信息和情况说明;16.社会福利机构法人登记证书;1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18.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表格下载:http://smy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3142CAA36A7984B1F8A7A377188D2FE9&infoType=1填表示例:http://smy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3142CAA36A7984B1F8A7A377188D2FE9&infoType=1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须递交申请材料:1.《收养登记申请书》;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单身收养的提供未婚声明、离婚证或者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提供结婚证;4.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5.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6.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7.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8.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9.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10.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11.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12.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13.监护证明;14.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5.照片;16.授权委托书;17.被收养人残疾证明;18.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19.送养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20.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表格下载:http://smy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288EEAE03BBF32A00DCE32DCC7F5EBC4&infoType=1填表示例:http://smy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288EEAE03BBF32A00DCE32DCC7F5EBC4&infoType=1

        四、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须递交申请材:1.《收养登记申请书》;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单身收养的提供未婚声明、离婚证或者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提供结婚证;4.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5.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6.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7.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8.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9.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10.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11.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2.照片;13.授权委托书;14.被收养人残疾证明;15.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16.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17.监护证明;18.送养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19.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20.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表格下载:http://smy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B0BAADDB7779423165D8AFC31B3B29B1&infoType=1填表示例:http://smy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B0BAADDB7779423165D8AFC31B3B29B1&infoType=1

       五、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须递交申请材:1.《收养登记申请书》;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的结婚证;4.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5.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6.送养人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证明;7.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8.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9.照片;10.送养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11.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12.不反对此送养行为的证明;13.被收养人残疾证明。表格下载:http://smy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50070EC99C8938154650DA151051F5F9&infoType=1填表示例:http://smy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50070EC99C8938154650DA151051F5F9&infoType=1

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

      申请步骤

      1.当事人根据5种类别的收养登记要求,提交对应材料到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2.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 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北大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2层县行政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乘坐1、2路公交车至景鸿站点再步行至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相关推荐
相关下载
首页 收藏 取消 分享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微博 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