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

概述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申请对象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政策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 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北大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2层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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