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

概述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申请对象

 

自然人

申请说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库提取)

3. 经营场所使用文件

4.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电子证照库提取)

 

办理流程

流程图预览流程图预览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北街536号二楼56、57号
交通指引:乘坐1、2、5路公交车到景鸿站点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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