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
概述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申请对象
自然人
申请说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库提取)
3. 经营场所使用文件
4.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电子证照库提取)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
申请说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1.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库提取)
3. 经营场所使用文件
4.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电子证照库提取)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网站标识码:350423000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302000001号 闽ICP备09002779号
地址: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2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8-8705661
主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流县数字清流建设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