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注销)
医师注册后有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概述
医师注册后有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申请对象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公民或医师所在机构
办理结果
注销医师执业注册
政策文件
申请说明
符合下列条件: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8.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9.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0.本人主动申请的。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医师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注销情形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收费标准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