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变更)
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变更执业范围、执业地点和主要执业机构等注册事项的,需要办理注册变更。
概述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变更执业范围、执业地点和主要执业机构等注册事项的,需要办理注册变更。
申请对象
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变更执业范围、执业地点和主要执业机构等注册事项的,可以办理注册变更。
政策文件
办理结果
《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执业地点和主要执业机构等事项变更(证照)
申请说明
1.依法取得医师资格;
2.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
5.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
6.不属于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情况的;
7.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合格的;
8.无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况的;
9.无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情况的。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电子证照库提取);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文件;
6.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